9月21日晚,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人民法院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近日,周村區法院分別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亞鵬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被告人沙紅民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1.受賄罪
2015年4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李亞鵬利用擔任齊魯醫藥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董事長、新校區建設工程指揮部總指揮、山東省齊魯醫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招投標、業務開展和安排工作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2009年8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沙紅民利用擔任山東萬杰醫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處長、齊魯醫藥學院招生辦公室主任、新校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山東省齊魯醫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合作辦學、招生錄取、工程承接和安排工作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現金及轉賬,數額巨大。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亞鵬、沙紅民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貪污罪
2010年4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李亞鵬利用擔任山東省城市服務技術學院副院長、齊魯醫藥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董事長、指揮部總指揮、山東省齊魯醫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等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虛報冒領、截留收入等手段,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款,數額巨大。
2022年1月,被告人沙紅民利用擔任山東省齊魯醫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伙同被告人李亞鵬采取截留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將山東省齊魯醫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俄羅斯留學項目咨詢服務費轉入被告人李亞鵬、沙紅民控制下的第三方公司賬戶,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亞鵬、沙紅民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周村區人民法院介紹,庭審中,被告人李亞鵬、沙紅民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予以認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周村區人民法院審理信息提到,被告人李亞鵬、沙紅民均曾在齊魯醫藥學院任職。該學院坐落在山東省淄博市,其前身為山東萬杰醫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F隸屬于山東省屬國有企業——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商集團),屬社會力量辦學范疇中的“國企公有高校”。
今年3月,齊魯醫藥學院出現人事變動。魏振東任齊魯醫藥學院黨委常務副書記、董事長,山東省齊魯醫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李亞鵬不再擔任齊魯醫藥學院黨委常務副書記、委員、董事長,山東省齊魯醫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